重庆鑫链鑫机电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鑫链鑫机电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德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渝0112民初23845号
原告重庆鑫链鑫机电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德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2日立案。原告重庆鑫链鑫机电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重庆德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鑫链鑫机电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鑫链鑫机电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689元,减半收取4844.50元,由原告重庆鑫链鑫机电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罗 涛
法官助理  张强强 书 记 员  黄亚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