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秦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济南恒通粉体工程有限公司、陕西秦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783执保598号 申请保全人:济南恒通粉体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章丘区普集街道凤凰山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81560755559K。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保全人:陕西秦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街办***51号中国人寿综合楼北楼21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0MA6TXJLQ2G。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济南恒通粉体工程有限公司诉被保全人陕西秦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于2022年2月2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作出(2022)鲁0783民初1621号民事裁定,冻结被保全人银行账户存款192325.86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该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陕西秦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存款192325.86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张 健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