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誉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誉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桂1402执773号 ***、四川誉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四川誉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桂1402民初1388号民事判决书,经被执行人四川誉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动履行,执行金额130593元。其中含:1.本金123000元;2.从2022年10月29日至2023年5月17日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4305元;3.受理费1543元;4.执行费1745元。第1至3项案款共128848元已予申请执行人发放;第4项执行费1745元已上缴国库。本案申请标的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