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
解 除 保 全 通 知 书
(2023)鲁1723执保134号
保全申请人国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武分公司与被申请人河南合力起重机械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2023)鲁1723财保407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国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武分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62000.00元。现申请人国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武分公司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河南合力起重机械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62000.00元的冻结。本院依据(2023)鲁1723财保40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依法解除对被申请人河南合力起重机械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62000.00元的冻结。本案解除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