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佳鹏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东海县婷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连云港市佳鹏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海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0722执183号
申请执行人:东海县婷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连云港市佳鹏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东海县婷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连云港市佳鹏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经本院立案受理,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给付义务3672479.36元(执行标的3633742.36元,执行费38737元)。至此,(2022)苏0722执183号案件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