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8民初30787号
北京华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西安蒙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7日立案。原告北京华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北京华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华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894元,减半收取计5447元,由北京华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高增播
书 记 员 吴 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