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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某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萍乡市旺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赣0313执保6号 江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萍乡市旺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西新基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人江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萍乡市旺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西新基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对被申请人江西新基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3605××××0278账户予以额度冻结,实际冻结金额436945.61元、在中国农业银行1430××××7064账户予以额度冻结,实际冻结金额607.93元,上述账户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1月13日至2023年1月13日止),综上,此案部分保全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部分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