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欧秒电力监测设备有限公司

武汉泰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欧秒电力监测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沪0118民初517号之二
原告武汉泰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欧秒电力监测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由审判员王致民独任审判。因原、被告争议较大,案情复杂,为此需要较多的时间进行举证、查证,本案在简易程序的法定时间内不能审结,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王致民 人民陪审员  葛玉芹 人民陪审员  蒋 勇
书 记 员  陆辰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