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欧秒电力监测设备有限公司

上海欧秒电力监测设备有限公司与桂林百纯度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桂0305民初3242号

原告:上海欧秒电力监测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清河湾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691621905R。

法定代表人:高存玉,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丁春燕,上海美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桂林百纯度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桂林,住所地:桂林市七星区会仙路**代码:91450300057548712W。

法定代表人:廖纯涛。

原告上海欧秒电力监测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桂林百纯度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原告上海欧秒电力监测设备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7日以原、被告双方已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欧秒电力监测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160元,因原告撤诉减半收取580元(原告已预付本院),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王军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

书记员  李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