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092执1362号
申请执行人:威海德盛电子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江苏金石安防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上列当事人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鲁1092民初306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本院执行期间,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欲达成执行和解,同意暂时终结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的(2021)鲁1092执1362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王朝阳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吕方胜
书 记 员 于 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