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扬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湖南省欧阳海灌区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某某、某某、某某、郴州万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湘0481执3069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省欧阳海灌区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昊武

被执行人***,男

被执行人***,男

被执行人***,男

被执行人郴州万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斌。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省欧阳海灌区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郴州万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正在协商处理,本案作执行终结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湘0481执3069号案件的执行。

如终结的情形消失,申请执行人可申请重新启动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雷春英

审判员  谢海林

审判员  周 斌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邵盼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