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业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业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103执保342号
申请人深圳市中业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现代城华庭3栋23A-1,联系方式135××××5858。
法定代表人麦荣豪
被申请人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劳动西路256号江山资源大厦28-30楼
本院在审理申请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深圳市中业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67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定的执行。
执行员  彭焰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周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