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铭鼎建设有限公司

1946泗阳县士连建材有限公司与江苏铭鼎建设有限公司、某某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1323民初1946号
原告:泗阳县士连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泗阳县李口镇三桥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23MA1N3W580E。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泗阳县卢集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江苏铭鼎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泗洪县和谐路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24674405960P。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81年11月2日出生,住泗阳县。
被告:***,男,1947年2月23日出生,住泗阳县。
被告:***,男,1972年2月14日出生,住泗阳县。
原告泗阳县士连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铭鼎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原告泗阳县士连建材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江苏铭鼎建设有限公司、**、***、***的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泗阳县士连建材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泗阳县士连建材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江苏铭鼎建设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232元(原告已预缴),由原告泗阳县士连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翟晨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