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铭鼎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铭鼎建设有限公司与宿迁绿怡工艺品编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苏1324执恢642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铭鼎建设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57037225-2,地址泗洪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宿迁绿怡工艺品编织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57037225-2,地址泗洪县。
法定代表人:*大宝,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2015)洪民初字第2775号民事调解书江苏铭鼎建设有限公司与宿迁绿怡工艺品编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因被执行人宿迁绿怡工艺品编织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全部到期债务,2016年12月14日,本院作出(2016)苏1324民破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宿迁绿怡工艺品编织有限公司破产。
本院认为,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应裁定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被执行人宿迁绿怡工艺品编织有限公司的执行。
本裁定自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执行员***
执行员*明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许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