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赣0313执保88号
***、萍乡市亮启陶瓷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萍乡市亮启陶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依据(2022)赣0313财保2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实施了以下财产保全措施:
对被申请人萍乡市亮启陶瓷有限公司在工商银行萍乡湘东支行1504××××5330账户予以额度冻结,实际冻结金额1121606.61元,冻结期限为一年(从2022年3月3日起至2023年3月2日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本案以部分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