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程越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河北程越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黄骅市军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983民初3024号 原告:***,男,1981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医生,住河北省黄骅市。 委托代理人:***,黄骅市渤海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河北程越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黄骅市黄骅镇杨常庄村。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河北建兴人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骅市军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黄骅市官庄乡官庄村。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河北铭晖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河北程越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黄骅市军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9年6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82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