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116执4596号
湖北**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中铁二十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湖北**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中铁二十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21)陕0116民初21001号民事调解协议生效后。被执行人中铁二十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法律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湖北**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中铁二十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了全部义务并缴纳执行费12548元。申请执行人湖北**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已全部得到了实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116执4596号案件已执行完毕,于2022年10月17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