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澳源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辽宁澳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辽宁万和环保产业有限公司、某某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0802执1242号之五 申请执行人:辽宁澳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营口市站前区董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8117016709715。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辽宁万和环保产业有限公司,住铁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5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2006737786697。 被执行人:***,女性,1963年05月06日出生,汉族,住辽阳市白塔区。 被执行人:***,女性,1974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住盖州市。 被执行人:***,女性,1949年06月03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于洪区。 被执行人:***,女性,1951年07月16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于洪区。 被执行人:***,女性,1966年01月13日出生,汉族,住西市市城北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辽宁澳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辽宁万和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辽0802民初4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信息、车辆信息、工商信息、证券信息、股权信息,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撤回执行申请,申请终结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一)**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辽0802民初4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严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