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瑞能电气有限公司

天津瑞能电气有限公司与某某天津锐迅德电器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16民初14885号
原告:天津瑞能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区兴华七支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16714785583。
法定代表人:张传卫。
被告:天津锐迅德电器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滨海民营经济成长示范基地创意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2675955585U。
法定代表人:李建。
被告:李建,男,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原告天津瑞能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锐迅德电器技术有限公司、李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0日立案。原告天津瑞能电气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天津瑞能电气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陈巧琳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王 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