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乌珠穆沁旗高科危险废物处理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大庆市杰越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乌珠穆沁旗高科危险废物处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黑0691执636号
大庆市杰越科技有限公司、东乌珠穆沁旗高科危险废物处理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大庆市杰越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乌珠穆沁旗高科危险废物处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由于被执行人东乌珠穆沁旗高科危险废物处理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大庆市杰越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4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第三人长庆油田公司第二采油厂送达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长庆油田公司第二采油厂将被执行人在其处到期债权877213元转入本院涉案款账户,已依法转付申请执行人866284元,并交纳执行费10929元,不足部分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特通知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黑0691民初3296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