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pt”>民事裁定书
(2019)陕01民终209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陕西文广数字网络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住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68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审第三人: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曲江新区曲江行政商务区、11-13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陕西文广数字网络传媒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2018)陕0111民初478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2018)陕0111民初4789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陕西文广数字网络传媒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9319元予以退回。
审判长田 任 华
审判员 ***
审 判 员张 鹏
二〇一九年五月七日
书记员 汪 靖 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