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陕0302执5085号
陕西某有限公司:
陕西某有限公司与宝鸡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纠纷一案,(2025)陕0302民初3796号已发生法律效力。宝鸡某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陕西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觉履行义务。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5)陕0302执5085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5年12月2日结案。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