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8民初48083号
原告:***,女,1978年5月22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北京市海淀区,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北京艾图内控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紫竹园路29号2-2幢5层527-53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0971743991。
法定代表人:李斗。
原告***与被告北京艾图内控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4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1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的撤诉申请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未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权益,系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正当行使。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元,由***负担。
审 判 员 李 正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董洪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