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粤0106民初39464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州市海捷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北明软件有限公司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12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州市海捷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3650元,由原告广州市海捷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邓昭君
审判员 胡文远
审判员 刘巧静
书记员 陈盛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