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黑0604执保339号
申请人:***,女,1977年10月4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大庆市让胡路区。
被申请人:大庆万力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庆市让胡路区银亿阳光城D23-2号商服楼商服06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大庆万力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2019)黑0604民初5751号民事裁定书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过程如下:2019年12月3日轮侯将大庆万力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在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内176500.00元予以冻结,期限为一年。现本案财产保全事项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9)黑0604民初5751号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宋玉庆
审判员 宋晓红
审判员 郭 笑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四日
书记员 韩兆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