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黑0604执保244号
申请人:***,女,1977年10月4日出生。
被申请人:大庆万力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庆市让胡路区银亿阳光城**商服楼商服**。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大庆万力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2019)黑0604民初575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过程如下:2020年11月10日解除对大庆万力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在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凤支行XX账户内176500.00元的冻结。现本案财产保全事项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9)黑0604民初575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解除财产保全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宋玉庆
审判员 宋晓红
审判员 郭 笑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日
书记员 陈 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