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万力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某某、大庆万力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黑06民终2183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女,1977年10月4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大庆市让胡路区。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大庆万力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庆市让胡路区银亿阳光城**商服楼商服**。
法定代表人:张旭,董事长。
一审第三人:张力仁,男,1968年7月10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大庆市让胡路区。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大庆万力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一审第三人张力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2019)黑0604民初575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11月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于2020年11月9日向本院提交申请,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3830元,减半收取为1915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王东辉
审判员  金 玉
审判员  梁 宵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日
书记员  包 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