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0182执保166号
宁乡县玉潭镇正良预制构件经营部
湖南恒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润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人宁乡县玉潭镇正良预制构件经营部与被申请人湖南恒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润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宁乡县玉潭镇正良预制构件经营部于2023年2月20日立案申请保全的(2023)湘0182民初1703号民事裁定书,要求保全被申请人湖南恒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润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财产,按照申请保全的标的和要求,已于2023年2月23保全完毕。
宁乡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