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渝0108民初3082号
原告:重庆新诺泰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津区双福新区土堡社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6MA5U76F97X。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被告:渝建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烟雨路9号22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3888388W。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新诺泰电气有限公司诉被告渝建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新诺泰电气有限公司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拒绝缴纳诉讼费用。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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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何 流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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