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县宏大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包头市兆亮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滦县宏大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内0223执708号 包头市兆亮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滦县宏大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包头市兆亮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滦县宏大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382882.83元及执行费5643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扣划被执行人滦县宏大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并已发放。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我院申请的(2024)内0223民初68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