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冀02执14216号
申请人河北中岗通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长江大道9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遵化市公路开发经营公司,住所地遵化市文柏路
法定代表人:***。
河北中岗通讯工程有限公司申请遵化市公路开发经营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唐山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2)唐仲调字第012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7月2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河北中岗通讯工程有限公司表示放弃部分权利,且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唐山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2)唐仲调字第012号调解书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