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管件厂有限公司(曾用名扬州市管件厂、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某某村村民委员会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1023执恢863号
申请执行人扬州市管件厂有限公司(曾用名扬州市管件厂)与被执行人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村村民委员会买卖纠纷执行一案,执行依据为(2002)宝民初字第1406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标的共344760元。经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全部履行完毕。至此,扬州市管件厂有限公司(曾用名扬州市管件厂)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02)宝民初字第1406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