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盐山县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
(2025)冀0925执保462号
申请保全人:河北泰之鑫管道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盐山经济开发区蒲洼城园区蒲城路南。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保全人:中城聚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王舍人街道宝世达科技工业园内研发中心101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关于申请保全人河北泰之鑫管道制造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中城聚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5)冀0925民初2646号民事裁定书,申请保全人申请本院网络查询被保全人中城聚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名下财产,并冻结被保全人中城聚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44818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经本院网络查控系统查控,现将本案保全结果告知如下:
(2025)冀0925执保462号案件冻结金额5504.21元,冻结期限一年,自2025年8月11日起至2026年8月10日止。如需继续冻结,需在冻结期限届满前15日内申请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续冻,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以结案
特此告知。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