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与大同市睿淼商贸有限公司、大同市开发某某家电销售服务中心、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分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晋0215执保45号
本院在执行***与大同市睿淼商贸有限公司、大同市开发***家电销售服务中心、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分公司合同纠纷中,本院对被保全人大同市睿淼商贸有限公司的财产予以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对被保全人大同市睿淼商贸有限公司经查无执行财产可供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尚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