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晋0226民初149号
原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2003171771622。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西平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西平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万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226MAOHP5985T。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分公司与被告***万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6日立案。原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分公司于2022年5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分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97元,由原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