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固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固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某某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1302执5201号
江苏固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宿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作出的(2021)苏1302民初651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江苏固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宿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偿还763555.90元。
在执行过程中,**(宿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已经缴纳全部执行款,江苏固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自愿放弃本案余款及剩余利息,本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