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京0112财保126号
申请人:厦门农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软件园三期诚毅北大街50号1601单元A1。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申请人:北京汇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国际种业科技园区聚和七街1号-703。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人厦门农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一案,申请人厦门农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北京汇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名下1372500元的银行财产或其他相应财产价值财产。厦门农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保险金额为1372500元)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厦门农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北京汇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名下1372500元的银行财产或其他相应财产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四月七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