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恒基伟业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广东恒基伟业建设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龙门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粤1324执427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7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武冈市。 被执行人:广东恒基伟业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惠州市江北16号小区双子星国际商务大厦B座20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2MA55PT380X。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86年6月14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廊坊市大城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广东恒基伟业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9日立案,在本院执行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广东恒基伟业建设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达成执行和解并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3)粤1324执427号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