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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全与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某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824民初1269号 原告:**全,男,1972年3月2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达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荣华南路223号1层。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四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航空路6号丰德国际广场4号楼1**6楼。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全与被告成*****科技有限公司、四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向本院提交诉讼费减、免、缓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