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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众智公路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某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射洪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922民初2384号 原告:四川众智公路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一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63318851X9。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姬**,该公司员工。 被告:四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成,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航空路**丰德国际广场**楼****信用代码91510000713077569L。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四川韬世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四川众智公路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5日立案。原告四川众智公路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四川众智公路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四川众智公路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9537元,予以免收。 审 判 员  宋 兴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涂 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