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方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新疆方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新2325民初1958号 原告:***,男,1964年11月25日出生,住奇台县。 被告:新疆方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奇台县古城南街。 被告:***,男,1950年3月22日出生,住奇台县。 原告***与被告新疆方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20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1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