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案件移送函
(2020)浙0382民初6437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在审理原告南方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浙江中煤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过程中,依法追加宝塔盛华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被告参加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将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为当事人移送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的精神,该案应由贵院管辖。
现将本案移送贵院处理,请查收。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
备注:收到后请告知诉讼费汇款账户、开户行和户名。
联系人:郑剑0577-6160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