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德旭船舶有限公司

原告威海震宇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威海德旭船舶有限公司、威海高登旅游休闲用品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8)鲁1002民初7158号之二
原告威海震宇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威海德旭船舶有限公司、威海高登旅游休闲用品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28日立案。 在审理过程中,因发现案件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继续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刘 晓 娟 人民陪审员 王   荣 人民陪审员 谷 爱 莲
书 记 员 张瑛(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