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环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环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义乌市永惠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浙06执478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绍兴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3)绍仲字第0771号调解书,于2024年4月11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义乌市永惠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环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商事仲裁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浙江环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全部案款,并自动履行执行费1286.62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