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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某公司;龙港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龙港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6)浙0383民初828号 原告:浙江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某,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温州市龙湾区东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温州市龙湾区东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龙港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某,该公司董事。 原告浙江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某公司)与被告龙港某公司(以下简称龙港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6年2月4日向本院提起诉讼,诉请: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剩余工程款(保修金)212389.85元(7079661.72元*3%)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212389.85元为基数,自2026年2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2.判决确认原告对已竣工的龙港某地块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就上述工程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龙港某公司承担。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6年4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经审理认定,2021年3月1日,龙港某公司(甲方、发包人)与浙江某公司(乙方、承包方)签订的《某项目消防工程施工合同》载明:“第一部分协议书一、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龙港某地块项目消防工程……三、合同造价合同固定总价为……(¥7751251.90元),其中:不含税合同价款……(¥7111240.28元);税款……(¥640011.62元)。增值税税率:9%……四、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03月20日。计划完工日期:2022年05月30日。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436个日历天……第二部分合同条款……二、合同条款——专用条款……16、计价依据16.1本合同计价方式:[计价方式一]16.1.1计价方式一:固定总价:即采用闭口包干性质,图纸和技术规范包干……17、工程价款的核实与支付款……17.1.3经甲方审计结算完成后3个月内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7%。17.1.4结算总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约定支付……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免费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资料、图纸、钥匙移交完毕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少于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及《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的保修时间。厨房、卫生间、及其他有防水要求的地方渗漏保修5年;空调及制冷系统保修两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2年,其他工程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但不得少于2年……七、保修金1、乙方工程结算款中预留保修金,在乙方已完成全部返修工作后(需甲方和物业公司签字认可),保修金在保修时间满两年后21天内(扣除按上述条款所计算的赔偿费用总额)全额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乙方……”。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进场施工。某地块建设项目于2024年1月9日竣工验收。 2025年1月10日,原告工作人员通过微信向被告公司工作人员李某发送金额为7079661.72元的《工程结算审定表》,李某回复“ok”,原告回复“李总,原件要明天给你”,李某回复“嗯原件你寄给我吧”。被告已付工程款共计6021107.66元。 另查明:1.原告于2025年4月15日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846164元,本院已作出(2025)浙0383民初1858号民事判决书。2.原告因本案支出保全申请费1582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八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龙港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浙江某公司工程款212389.85元及逾期利息(以工程款212389.85元为基数,从2026年2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浙江某公司就其施工完成某地块项目消防工程的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在工程价款212389.85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86元,保全申请费1582元,以上合计6068元,由龙港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审判员***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代书记员*** 相关法律条文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二百六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附文: 一、不履行裁判惩戒后果警示 1.义务人拒不报告财产、虚假报告财产、违反限制消费令,义务人或其他相关人员拒不腾退涉案房屋、土地,或具有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虚假诉讼、拒不交出执行标的或财产等抗拒执行行为的,法院将视情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权利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自诉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2.执行期间,义务人必须向执行法院如实报告财产,拒不报告又不履行的,法院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出入境、罚款、拘留等措施;义务人报告财产不实的,法院将予以罚款、拘留;单位为被执行人,可视情同时对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予以罚款、拘留。 3.义务人应当将名下的车辆等动产移交执行法院。拒不移交的,法院将予以罚款、拘留;确有正当理由无法移交的,义务人应当向执行法院书面报告车辆等动产的权属和占有、使用等情况。 4.案件立案执行后,人民法院将对义务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措施(含禁止乘坐飞机、G字头高铁、在星级以上酒店消费、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并有权对义务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强制性措施。 5.义务人具有中共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职人员等特殊身份,执行立案后拒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将向其所在单位及纪律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通报失信行为,并严格采取惩戒、制裁措施。 6.案件立案执行后,义务人除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外,还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直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并应承担执行费和因执行程序产生的申请执行费、评估费、保管费等。 7.义务人未在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一旦案件立案执行,义务人的被执行信息将成为信用污点,并被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各级信用信息平台记录在案。 二、执行风险告知 1.权利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申请对义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尽可能地调查了解义务人的财产状况以及下落情况,积极向法院提供义务人的财产、下落线索,以提高财产保全和送达效率,提升生效法律文书的实际执行效果。 2.权利人发现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直接向企业住所地法院提出破产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3.义务人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内容的,权利人应在法律文书生效之日或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4.申请执行具有执行风险,权利人应当有执行风险意识。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执行,如义务人已丧失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能力,且权利人又无法对义务人进行财产举证,将可能导致案件无法执行到位。这种后果是法院与权利人都不愿意发生的,但这是当事人商业风险、交易风险在执行阶段的继续,权利人应知悉并理解此类执行不能的风险。 注:义务人是指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的债务人、被执行人;权利人是指享有生效法律文书赋予权利的债权人、申请执行人。 附案例一简介: 2020年4月17日,法院判决被告人薛某某和胡某某(已死亡)腾空龙港市某住宅小区一房屋并交付给黄某某。案件生效后,黄某某于同年7月8日向龙港法院申请执行立案,龙港法院于同年8月18日就执行裁定情况予以公告。被告人薛某某明知上述判决书已生效,仍然拒不腾空该房屋,导致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 龙港法院经审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薛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附案例二简介: 2020年5月19日,龙港法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付某未履行还款义务,2021年1月5日,法院裁定拍卖或变卖被执行人付某在某企业中享有的投资股权。1月15日,龙港法院将拍卖或变卖投资股权裁定书及冻结股权裁定书送达给涉案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并告知其应提供股份评估所需的财务账簿等必备资料,黄某未提供。2月3日,龙港法院再次通知黄某提交相关材料,但黄某仍未提交。3月19日,龙港法院对黄某作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被罚款后,黄某仅提供营业执照及银行流水,但未按要求提供其他材料,故龙港法院依法将黄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证据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4月26日,黄某被民警抓捕,归案后黄某才按照法院要求提交剩余材料。 龙港法院经审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