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上房园艺有限公司

某某与上海上房园艺有限公司、上海梦花源农家乐休闲观光专业合作社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沪0112民初33456号 原告:***,女,1953年4月2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宝山区。 被告:上海上房园艺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上海梦花源农家乐休闲观光专业合作社,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上列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一曼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上海上房园艺有限公司、上海梦花源农家乐休闲观光专业合作社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3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11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以双方已庭外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七日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