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泰伟业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佛山市中泰伟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粤0604民初378号
原告:***,男,汉族,1969年8月30日出生,住广东省德庆县,
被告:佛山市中泰伟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番村联星村工业区之十一之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4324924517D。
原告***与被告佛山市中泰伟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4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1月24日以原、被告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书面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其自行处分诉权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9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4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黎青松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陈艺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