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泰伟业建设有限公司

佛山市立晋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固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中泰伟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粤0604执保3109号

申请人:佛山市立晋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澜石石头厦园新村二街九巷四号首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4324764306P。

法定代表人:欧邦贤,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品贤、彭凤婵,均系广东创顺律师事务所律师。

担保人:广东富宝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中山八路23号富力商贸大厦211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58340148K。

法定代表人:黄肖丽。

被申请人:佛山市固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番村联星村工业区之十一房屋之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46886373674。

法定代表人:谢先俊。

被申请人:佛山市中泰伟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番村联星村工业区之十一之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4324924517D。

法定代表人:黄少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楠茜,广东金舵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审理申请人佛山市立晋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佛山市固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中泰伟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佛山市固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中泰伟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财产在价值440000元以内予以查封,或冻结、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担保人广东富宝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担保函》为申请人提供信用担保,担保金额为495000元。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佛山市固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中泰伟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银行账户上的存款44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所有的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侯 德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方紫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