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6)京01财保12号
申请人:北京某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北京某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北京某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北京首控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价值
246794元的财产。担保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提供保证担保。2025年10月24日北京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等材料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北京某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冻结北京某有限责任公司价值246794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754元,由北京某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六年一月七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