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学朗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朗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天然天能环境投资有限公司、碧流天能(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天一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陕0113执1880号
陕西朗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王冰、天然天能环境投资有限公司、碧流天能(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天一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朗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然天能环境投资有限公司、碧流天能(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天一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2020)陕0113民初1374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陕西朗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9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执行到位金额92149元及执行费1313.81元,申请执行人任新明确认已收到上述案款。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3执1880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3月10日结案。